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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5-10-18 19:8  【 】【打印】【我要纠错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事局 文件

  常财会〔2005〕17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的报名工作,现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5]49号)精神,就全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渠道

  1、市国家机关、市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人事组织部门对其报名表、相关证件和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原管理渠道报市属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部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属外商投资企业、市直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无其他归口管理的市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财务、人事组织部门对其报名表、相关证件和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在化龙巷恒利大厦A座六楼集中报名;

  3、金坛、溧阳及市各区所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报考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

  不在会计工作岗位且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户口簿(或暂住证)等证件,在常住户口或居住(持暂住证的暂住人口)所在地财政部门报名;

  (二)报名信息的填涂:报考人员须认真填涂、填写《报名信息卡》和《报名表》,不得由他人代涂、代填。报考初级资格的,填涂《报名信息卡》时,档案号一栏不填涂(空缺);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信息卡》中档案号一栏的填涂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凡初次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或虽已参加过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但未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档案号一栏不填涂(空缺);凡已参加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栏内容要按照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上所示内容填涂。参加2005年度考试且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如准考证上所示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实际身份证号不一致的(身份证号由15位自然升至18位的除外),在填涂《报名信息卡》时仍按2005年度准考证上所示号码填涂,但须向报名工作人员报告,并填写《身份证差异表》。各报名点将收到的《身份证差异表》汇总后填写《身份证差异汇总表》报市财政局。

  参加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部分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报名前应到上年度报名点领取“成绩通知单”,如上年度报名点已撤销的,则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

  对于跨考区报考中级资格,且取得2005年度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要区分两种情况:对于本省内跨省辖市调入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原所在省辖市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通知单”;对于外省市调入的考生,必须持原所在省市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通知单”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各报名点要将此类考生的有关证明资料单独报市财政局。对没有提供原所在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通知单”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的,如2006年度成绩合成不了,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填涂《报名信息卡》正确与否,直接关系考生能否顺利参加考试以及上一年度考试合格成绩能否正确累加,因此报考人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应加强对《报名信息卡》的审核,并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表》和《报名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确认。凡由于报考人员不正确填涂《报名信息卡》,以及报考人员请人代报名而出现信息错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工作照3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一张用固体胶贴在《报名信息卡》反面粘贴照片处的红线以内,一张用于发放合格证书),并在《报名表》反面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参加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且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原件。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五、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发放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仍使用2005年度考试大纲。两个级别五个考试科目的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在2005年度辅导教材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勘误后重印出版,同时将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中级资格)”,免费向报名参加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且2005年度已通过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购买该考试用书的考生发放(一名考生送一册“调整说明”)。持有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其复核、确认后,将考生需要的“调整说明”数量分两个级别汇总,连同2006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一并上报上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市上报“调整说明”总量不应超过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订购数量。

  七、报名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八、考试日程安排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九、收费标准

  报名费、考试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142号)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门42元。

  十、报名服务工作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服务工作,热情耐心地解答报考人员提出的问题,指导考生填、涂好《报名信息卡》,认真检查《报名信息卡》的填涂质量,确保每位报考人员能顺利参加2006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辖市及武进区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6年1月初前将设置初级资格考试考场的考点名单报常州市财政局,以确保2006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